有关横向项目中受托方名称及相应账号使用的通知(限校园网访问)

日期:2011-10-18 来源:

各院(系、部、中心)、各位老师:

根据技术转移中心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在开展科技“四技”活动(横向项目)时所使用受托方名称及账号进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1、有关受托方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可到技术转移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处下载。

2、一般情况,南京工程学院科技服务部将不再作为受托方承接横向项目,相应账号也将不再使用。但当合同中涉及硬件且委托方需要开具增值税票据时,经技术转移中心同意,仍可使用科技服务部名称和账号。

3、在对外签订横向项目时,可使用南京工程学院(事业法人)或南京工程学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作为受托方,并提供给委托方相应的名称与账号。

4、科研酬金的提取比例,在新的科研政策或指导性文件尚未出台前,仍按照“南工财[2009]136号文件”执行。

5、有关科研酬金的纳税。如以南京工程学院为受托方,可参照财务处2011年10月10日发布的《足球即时比分规范科研酬金纳税的通知》执行;如以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或科技服务部为受托方,则按现行方法操作执行。

技术转移中心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