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南工人[2009]143号),现就申报2011年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奖励办法
申报条件、奖励办法等按照《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执行。申报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各项成果。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表。申报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申报表》一份,并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成果审核认定。申报人员于9月26日至9月28日期间凭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含获奖(授权)证书、立项批文、项目合同、经费到帐证明、论文专著原件和收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由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高教研究所、学科建设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和汇总。
3、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后报人事处。
4、人事处审核,网上公示。
5、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