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201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执行工作总体安排,请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93号文)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77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作好安排,做好今年应中期检查和应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项目验收具体程序见附件1。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15日前将在研或本次将验收项目研究成果信息简表报送科技与产业处。中期检查的项目报送项目研究成果信息简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还需提交结题验收方案。
2、如因客观原因需办理延期和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与产业处报教育厅审查并正式行文报省科技厅。延期项目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
3、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程序的承担单位,严格控制其2012年申报项目数和立项数;并在三年内停止受理相关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4、验收方案批准后,项目承担人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网递交网上申请。纸质结题评议材料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科技与产业处,逾期报送的项目将不能参加2011年度结题评议,仍视为未结题项目。
联系人:张相琼 联系电话:86118986 邮箱:kjc@njit.edu.cn
附件1:验收具体程序
附件2: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封面
附件3:项目经费决算表
附件4:项目研究成果信息表
科技与产业处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