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对在研的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
一、结题验收
1、验收项目范围为2010年12月底前完成的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按《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研究目标和要求进行。
2、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须在国家核心期刊或SCI源等期刊上发表)、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3、面上资助项目的验收可以采取通讯(会议)评议的办法,每个项目应由不少于3名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的验收可以采取通讯(会议)评议的办法,每个项目应由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验收工作根据《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研究目标和要求,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可不必另行组织验收。
4、结题验收项目材料包括:《验收报告书》一式3份,代表性成果2套。已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应报送成果鉴定书和鉴定材料各1份。所有材料纸质双面装订,请不要活页及塑封装订。
5、结题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书》——到财务处8号窗口查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财务处处长签字,盖财务专用章——装订好的材料交科技与产业处。
二、中期检查
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为2009年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重点反映研究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终止或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报送终止或延期报告,并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三、其它说明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4月5日前将材料交至行政北楼408,电子稿(验收报告书、验收报告书中的项目结题验收成果简表、验收和中期检查汇总表、面上项目成果汇总表)发至kjc@njit.edu.cn。
联系人:张相琼 联系电话:86118986
附件一: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
附件三: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附件四:验收和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五:面上项目成果汇总表
科技与产业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