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兼职教师聘任工作,根据学校发展目标,结合实际需要,现将2011年度兼职教师聘任工作有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坚持“优化结构,注重实效,提升质量,按需聘用”的原则,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利用校外资源,为足球即时比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扩大社会影响力提供有力补充。
二、聘任类型及基本要求
1.以教学工作为主的兼职教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水平较高、治学态度严谨、责任心强的校内外退休教师;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校教师;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4)对于部分师资紧缺的学科和专业,可放宽至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博士在读、科研能力和工作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教学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的优秀人才。
2.具体参与本学科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教学改革、青年教师培养,并开设本学科前沿课程或举办高水平学术讲座的兼职教授。聘任对象主要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强的在知名高校、大型企业、海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或政府部门工作的专家学者。
三、聘任程序
1.各单位根据2011年度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兼职教师岗位计划,填写《拟聘兼职教师岗位申请表》,并明确兼职教师的聘用期限、聘用条件、工作职责、具体任务等内容,于12月15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
2.学校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教学科研相关条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审批。
3.各单位根据审批后的兼职教师岗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各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和能力审核后,填写《南京工程学院聘任兼职教师审批表》(兼职教授须有教学单位领导和学科带头人或在职教授作为推荐人),并提交拟聘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有关成果的复印件(担任教学工作的还需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5.兼职教授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进行初审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兼职教师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批。
6.人事处与被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并以此作为考核依据。兼职教授由学校举行聘任仪式。
四、管理和考核
1.兼职教授的聘期一般为2年,其他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1学期至1学年。聘期结束后,需延聘的经考核后办理延聘手续,未办理延聘手续的自然解聘。
2.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期满根据聘任合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受聘人在聘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学校将解除聘任关系。
五、待遇
1.以教学工作为主的兼职教师经考核合格后,学校按以下标准发放酬金:
(1)国家级教学名师300元/计划学时,省级教学名师200元/计划学时;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50元/计划学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00元/计划学时;
(3)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80元/计划学时;
(4)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在读的60元/计划学时。
2.兼职教授的酬金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兼职教师的酬金由学校统一支付,年终决算时按兼职教师所承担的课时工作量从所聘用单位的工作量总数内扣除。
六、工作要求
1.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之一,现阶段以教学工作为主的兼职教师聘任数量应不少于兼职教师总数的80%,兼职教授岗位主要在专业学科中设置,2011年度拟设置兼职教授岗位10个左右。
2.为加强兼职教师聘任工作的规范性,请各教育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聘任计划、规范聘任程序,未经审批聘用的兼职教师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兑现相应待遇。
3.为保证兼职教师聘任工作的长期稳步运行,各教育教学单位须建立相应的兼职教师人才档案库,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逐步完善。
4.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由学校统筹协调、综合把握、重点支持,各教育教学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校、院(系、部、中心)两级联动管理,必须加大力度、强化计划性、确保贯彻落实。为保证工作成效性,学校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育教学单位进行考核。
七、未尽之事宜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修订)》(南工人[2007]117号)文件执行。
人事 处
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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