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项目组: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10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验收和中期检查的范围
1、已经到(过)结题时间的项目。
2、尚未到结题时间,但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
3、未到结题时间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表。
二、验收和中期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1、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由所在部门对照项目申报书或合同书的内容形成部门意见,科技与产业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学校验收并形成最终验收结论。
2、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中涉及到的研究成果均需按项目组装订成册,具体材料要求见验收报告的编写提纲及说明,研究成果的原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审核后退回,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结题要求按当时申报或下达基金项目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结题,论文成果中未正式发表但有论文录用通知的,一个项目组录用通知只能出现一份。
3、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通过、暂缓结题。
4、在研的各类基金项目负责人按附件(4)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表,所提供的研究成果材料要求与验收材料要求一致。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组,请填写中期检查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科研秘书集中交科技与产业处。科技与产业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未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将不拨剩余的项目经费。
三、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组是否按进度计划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3、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
4、课题批准立项时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请相关部门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验收汇总表和中期检查汇总表及结题验收材料和中期检查材料报送科技与产业处科研管理科,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kjc@njit.edu.cn。
联系人:张相琼 联系电话:86118986 E-mail: kjc@njit.edu.cn
科技与产业处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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