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现就申报2010年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奖励办法
申报条件、奖励办法等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申报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各项成果。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表。申报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成果。申报人员于6月21日至6月23日期间凭获奖(授权)证书、立项批文、项目合同、经费到帐证明、论文专著原件和收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学院(系、部、中心)、教务处教研科、科技与产业处成果转化科或高教研究所审核登记。教学突出成果由教务处、高教研究所审核,科研突出成果由科技与产业处审核。
3、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和高教研究所汇总各奖项后报人事处。
4、人事处审核后,网上公示。
5、发放奖励。
三、其他
1、收录证明出具单位应为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并附相应的英文检索记录。
2、《申报表》请从人事处网站rsc.njit.edu.cn处下载。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