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避免或减少固定资产的流失,促进学校固定资产有效的使用及合理配置,资产管理处决定从2010年3月22日起组织开展全院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一、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自2010年3月22开始。要求各院系、各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处下发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本先进行自查,自查工作于2010年4月底前结束。资产管理处将于2010年4月12开始对各院系、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组织复查。
二、自查工作内容
各院系、各单位要对所发仪器设备账本上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对,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系统清理。
1.设备交接情况 对工作有调整的个人,要做好设备交接手续,要将原所管理或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转交于接管人,接管人应在固定资产账目相应的领用人栏目签字注明,并报资产管理处,以便进行修改。
2.设备标签张贴情况 对没有张贴标签的设备要及时补贴,或做好记录集中报资产管理处打印张贴。
3.设备使用情况 对没有使用价值或确实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申请办理报废手续;对有账无物的,必须查明原因,书面说明情况和处理意见,报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设备(含赠品),无论是何种经费所购,均应到资产管理处补办入账手续。
4.设备账面管理情况 对资产管理处打印的分户明细账与实物不一致的,应以实物的各项指标为准,需要修改的项目一律在所发账本上修改,字迹要求工整清晰,以便资产管理处进行修改。
5. 自查报告反馈情况 各院系、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于2010年4月底前报资产管理处。自查报告的内容包含自查后已做出修改内容的仪器设备账本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现状说明、待修申请、待报废申请、报废留用申请、遗失陪偿处理意见等。
三、复查工作内容
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对各院系、各单位的具体复查时间另行通知。复查的重点:
1.账目修改情况 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及时对账目进行修改。
2.账、物相符情况
3.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对具有使用价值而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设备,学院内部将调剂使用。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院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资产管理处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