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运行正常,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定于8月31日-9月29日开展期初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教学准备情况
1.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学生教材、教师用书发放情况;
2.教室多媒体设施、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教学实习基地准备情况;
3.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对教学大纲的学习与研讨情况,授课计划、教案(备课笔记)、课件等教学内容的准备情况及规范程度;
4.承担本学期集中性实践教学任务教师对相关大纲的学习与研讨情况,指导书、任务书及计划书的编写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5.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对实验教学大纲的学习研讨情况,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准备情况;
6.教师到岗情况,学生报到情况;
7.教室课桌、椅与教学区环境卫生情况;
8.教研室本学期工作计划制订情况;
9.8月31日-9月3日的重考考场纪律。
(二)教学运行情况
1.教学秩序、教学纪律检查;如调(停)课、迟到早退等;
2.教师课堂授课情况;
3.新开课教师教学情况检查;
4.学生出勤、课堂纪律,学生学习状况等;
5.任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应告知学生:任课教师有权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取消以下学生的考试资格(任课教师随机3次点名未到堂;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达到或超过1/3;抄袭作业、课程论文、实验报告等;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者)。
二、期初教学检查的组织
(一)《南京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文件中所规定的领导干部按文件要求,在第一周内自定时间对课堂教学进行检查;
(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校教学督导团开展重考考场纪律检查与第一周的教学检查。校教学督导团专家尚需开展自选的教学巡视与课堂评价工作。
(三)教学单位
1.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拟定自查工作计划,对本单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开展针对性的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整改;
2.各教学单位领导要深入课堂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状况和学生学习状况;
3.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分团要结合本单位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4.辅导员要深入班级,通过宿舍、课堂、班会等了解学生情况。
三、具体要求(其他事宜)
1.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期初教学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或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及个人,提出整改意见,采取相应措施预防问题的再次发生。
2.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各教学单位要及时严格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教学单位要对期初教学检查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29日前将本单位的期初教学检查总结(总结应体现教学单位教学及管理的特色和优势、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目前存在的困难、差距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并将相关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xzl@njit.edu.cn。
4.领导干部所填写的《南京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评议表》于9月29日前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其中校领导所填评议表由校办汇总后转交。
5.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的平稳运行,使检查能真正起到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教 务 处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