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重新修订、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全校办公用房进行进一步清理整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范围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所有在职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均纳入本次清理整改范围,包括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离职离任领导干部继续占用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干部继续占用原单位办公室以及个人占用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等。
二、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根据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规定,足球即时比分各职级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如下: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标准(平方米/人) |
正厅级 |
30 |
副厅级 |
24 |
正处级 |
18 |
副处级 |
12 |
处级以下 |
9 |
三、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安排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纪委、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此项工作。
2、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控制标准将办公用房调整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
(2)办公室超标的,要严格按照调换、合用、工程改造的顺序进行整改。确需采用工程改造隔断使用的,必须采用物理隔断。
(3)各职能部门清理整改后腾退的办公用房须将房间钥匙交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各二级教学等单位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由本单位统一安排用作教学科研等业务用房。
3、各二级单位清理整改到位后要认真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办公用房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1月16日前将所填表格(纸质稿)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qliluodan@njit.edu.cn 。
联系人:王发毅86118884,李罗丹86118953
南京工程学院房产管理群:439010350,请各单位房产管理员加入。
四、监督检查
2016年2月29日学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小组对各二级单位清理整改后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仍然违规使用办公用房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程序予以通报或处理。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办公用房清理情况统计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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