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南工党〔2015〕26号)的有关要求,实行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现将第六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后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干部任免通知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
二、岗位暂时没有续任人员的请向部门负责人交接。
三、主要交接事项有:
1、 工作范围及职责;
2、 工作程序及要求;
3、 工作进展情况及打算;
4、 所属部门、单位教职工的思想、业务等情况;
5、 有关文件和档案材料;
6、 设备、办公用品的数量及使用状况;
7、 各类经费使用规定及使用情况;
8、 其它应交接的有关事项。
四、离任的干部应认真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党政干部职务变动交接表》(见附件)。此表一式4份,由离任者填写,经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者各留1份,另2份分别报党委组织部和监察处备案。
五、审计处在干部交接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有关部门、单位离任的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交接者本着对学校和本部门、单位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交接工作。要坚持原则,做到交接认真细致,不敷衍了事;交接清楚,不留后遗症;确保工作衔接,不受影响。特别是对各种物资、经费的交接要做到笔笔清楚,件件落实。
七、干部的交接情况将列入干部试用期和干部考核内容。对因在交接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而影响工作者,要严肃批评教育;对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党政干部职务变动交接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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