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度高校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检查、结项的范围及要求
2011年批准立项、现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0年及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凡2008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项目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中检程序
2012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项目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件3)一式四份,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经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盖章,同时将正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审核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和成果原件,对项目负责人填报的《终结报告书》和成果复印件逐一审核,在成果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同时汇总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
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适当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13日前将中期检查材料、结项材料报送本单位审核,各单位于12月16日将以上材料报送科技与产业处(行政北楼408室),并将《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及《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至kygl@njit.edu.cn。
联系人:李 微 联系电话:86118986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
附件3: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
科技与产业处
2013年11月19日
附件.rar (34.73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