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起开始办理2011—2012年度参保学生自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产生的医疗费用,办理截止日期9月27日(周四)。
门诊费用报销备齐医保卡、校医院转诊单、校病历、就诊发票。
住院费用备齐医保卡、出院记录、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
2011~2012年度参保学生,上年度无医疗费用产生,则80元顺延至本学年,在校期间仍可享受此80元的报销待遇,若新学年继续参保的学生,80元费用累计。
对于遗失校医院病历的参保学生,请本人携带学生证、一寸照片一张、两元钱,前往校门诊部医保办补办病历,截止日期9月27日(周四)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00 --16:00
办理地点:校门诊部二楼 医保办
咨询电话:86118055
医保办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