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制定2012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制定原则
1.符合学校整体发展目标和本部门(单位)实际工作需要;
2.有助于各部门(单位)人员队伍建设;
3.有利于提高培养对象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4.学历(学位)进修向一线教师岗位倾斜;
5.在职学历(学位)进修人员总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部门教职工人数的25%以内,年度申请学历(学位)进修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部门教职工人数的10%以内;
6.每人只能安排一项培训进修计划。正在学历(学位)和培训进修(含出国培训进修)期间的人员不再安排其他培训进修(学校选派的除外);
7.列入培训进修计划的人员若放弃培训进修,下一年度则不予考虑。
二、培训进修类型
培训进修计划所包括的培训进修类型有:在职的学历(学位)进修、高级访问学者、业务培训、岗位培训等。
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申请表》。
2.部门、单位审核推荐。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学校政策规定对申请进修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计划汇总表》后报学校审批。科级及以上干部学历(学位)进修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批,中层干部学历(学位)进修还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3.学校审批。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审核各部门、各单位编报情况,研究制定下一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
四、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进修按照《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学历(学位)进修规定》(南工人[2010]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2.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由部门(单位)根据发展目标分阶段制定计划。
3.2012年中办理各种学历(学位)进修入学考试报名也应包含在2012年度培训进修计划中,并注明考试时间。
4.凡未列入年度培训进修计划的,学校不予任何资助。
5.请各部门(单位)于11月19日前将培训进修计划交人事处师资科,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szk@njit.edu.cn。
附件一: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申请表
附件二: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计划汇总表
附件三: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学历(学位)进修规定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